近日,有部分媒体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关于“吸毒犯罪记录可封存”相关话题,引起了剧烈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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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将以自己的角度,对本法律中关于“违法记录封存”“吸毒记录可封存”等内容进行相应解释。
一、“可封存违法记录”不代表“没有违法”
违法记录可封存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,不对其进行记录,封存在公安系统内部,不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展示。
适用范围(不限制年龄)包括:
吸毒记录
嫖娼记录
酒驾记录
赌博记录
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行为记录
这些行为因为情节较轻不触犯刑法,所以不属于犯罪范畴,但仍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受到行政处罚。
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后,可以开具带有违法记录标识的无犯罪记录,行政违法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
二、意外吸毒导致违法不触犯刑法,不属于刑事犯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: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吸毒不在此限,所以当然谈不到刑事处罚,也就谈不到犯罪。
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吸食毒品不留存犯罪记录的说明,主要针对的是意外吸毒导致留下违法记录的人员。
举个例子: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后,小A在学校因为同学接触到了一种新奇“饮料”,由于对禁毒知识不了解,造成了吸毒违法行为。事后,小A来到公安局,经过一系列的处置流程后,小A留下了一份违法记录,封存后离开公安局,前往戒毒所进行自愿戒毒。
小A意外接触到毒品,没有进行购买,也没有教唆别人吸食,并自愿戒毒。过程中仅违反行政法律,不违反刑法,所以不需要移交到刑事主管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置。
小A在自愿戒毒成功后,仍可以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。
三、毒品犯罪仍受刑法管制
违法记录封存并不意味着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
在标题二中提到的例子,给小A提供毒品的同学会受到行政处罚并移交到刑法主办机关,并开具相应犯罪记录。
许多人存在“封存吸毒记录之后,仍然可以考公”的误区。甚至有人觉得,买卖吸食毒品后,仍然不影响正常生活。实际上本题目下的几种情况,都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会产生相应犯罪记录,而不会同违法记录一并封存。
